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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5863号

裁判日期: 2009-12-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浙江××××纺织有限公司与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纺织有限公司,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5863号原告浙江××××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宁××新村。法定代表人高××。委托代理人陆××。委托代理人沈×。被告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和××号。法定代表人周××。委托代理人龚×。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1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685元,减半收取3034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5342.50元,由原告浙江××××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杜智慧人民陪审员  李培生人民陪审员  张朗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章筱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