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5863号
裁判日期: 2009-12-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浙江××××纺织有限公司与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纺织有限公司,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5863号原告浙江××××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宁××新村。法定代表人高××。委托代理人陆××。委托代理人沈×。被告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和××号。法定代表人周××。委托代理人龚×。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11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685元,减半收取3034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5342.50元,由原告浙江××××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杜智慧人民陪审员 李培生人民陪审员 张朗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章筱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