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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虞商初字第3647号

裁判日期: 2009-12-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柏范与沈加来、俞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柏范,沈加来,俞桂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3647号原告周柏范,上虞市人,住上虞市曹娥街道舜杰路***号***室。身份证号码:330622195312120053。被告沈加来,农民,住上虞市沥海镇华平村华阳**号。身份证号码:330622195407073210。被告俞桂花,上虞市人,住住上虞市沥海镇华平村华阳**号。身份证号码:××560929322x。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柏范与被告沈加来、俞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柏范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经少华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XX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