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虞商初字第3647号
裁判日期: 2009-12-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柏范与沈加来、俞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柏范,沈加来,俞桂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3647号原告周柏范,上虞市人,住上虞市曹娥街道舜杰路***号***室。身份证号码:330622195312120053。被告沈加来,农民,住上虞市沥海镇华平村华阳**号。身份证号码:330622195407073210。被告俞桂花,上虞市人,住住上虞市沥海镇华平村华阳**号。身份证号码:××560929322x。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柏范与被告沈加来、俞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柏范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经少华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XX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