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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建商初字第2434号

裁判日期: 2009-12-1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与杭州××橡胶鞋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杭州××橡胶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杭建商初字第2434号原告:杭州××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西湖区××北商××室。法定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翁×。委托代理人:李××。被告:杭州××橡胶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谭镇××号。法定代表人:吴××。原告杭州××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化工)诉被告杭州××橡胶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 李志华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已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年××化工的委托代理人翁×、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华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年××化工诉称,从2008年开始,原、被告经办人口头约定,由被告以电话通知原告材料具体品种、数量、发货时间,原告向被告发货。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3月4日止,原告共计向被告供货269160.50元。被告至今仅支付货款4万元,原告多次催讨货款,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未付。2009年5月30日,原告到被告公司对帐,双方确定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29160.50元。对帐后,被告至今未支付货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229160.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年××化工补充陈述称:依据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橡胶助剂,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双方口头约定送货方式为原告送货到被告公司,但也有一两笔业务是根据被告的传真指示送到其他地址;双方口头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后45天内付清货款。原告年××化工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询证函一份,用以证明被告至2009年3月31日止共计欠原告货款229160.50元的事实。2、送货单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传真件1份,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发生业务往来过程某某告向被告送货共计269160.50元的事实。3、中国农某某行电汇凭证两份,用以证明被告实际支付货款4万元的事实。被告华乾××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法定期限未作书面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应视为其对本案事实及证据所享有的抗辩权、质证权的放弃。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材料形式及来源合法、内容确定清晰,符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原告提供的有效证据和陈述,本院查明事实如原告所述一致。本院认为,原告年××化工与被告华乾××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原告向本院提供的企业询证函、增值税发票、送货单可以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建立了橡胶助剂买卖合同关系。原、被告之间发生的橡胶助剂买卖合同关系,出自双方自愿,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当确认合法有效。被告华乾××至今尚欠原告年××化工货款人民币229160.50元的事实已经本院认定,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是引起本案纠纷的责任方,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原告年××化工要求被告华乾××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华乾××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本院依法可以缺席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杭州××橡胶鞋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29160.50元。如果被告杭州××橡胶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369元,由被告杭州××橡胶鞋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38元。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人民法院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2×××024409008802968,开户行(工商银行湖滨分行)】。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预交。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的,原告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将不予执行。代理审判员李志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周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