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莱执字第659号
裁判日期: 2009-12-10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李建林、袁凤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建林,袁凤敏,杨磊,林温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莱执字第659号申请执行人李建林。申请执行人袁凤敏。被申请执行人杨磊。被申请执行人林温华。申请执行人李建林、袁凤敏与被申请执行人杨磊、林温华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9日作出的(2009)烟莱刑初字第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建林、袁凤敏于2009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09)莱执字659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侯德山执行员 宋立军执行员 张义高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朝长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