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民初字第3605号
裁判日期: 2009-12-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嘉兴市天之××司与桐乡××××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兴市天之××司,桐乡××××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民初字第3605号原告:嘉兴市天之××司,×号。法定代表人:归某某。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凌某某。被告:桐乡××××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大道××号。法定代表人:申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市天之××司诉被告桐乡××××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2009)嘉桐民初字第3284号原告桐乡××××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市天之××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程啸飞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陈秋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