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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桐民初字第3605号

裁判日期: 2009-12-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嘉兴市天之××司与桐乡××××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兴市天之××司,桐乡××××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民初字第3605号原告:嘉兴市天之××司,×号。法定代表人:归某某。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凌某某。被告:桐乡××××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大道××号。法定代表人:申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市天之××司诉被告桐乡××××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2009)嘉桐民初字第3284号原告桐乡××××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市天之××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程啸飞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陈秋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