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湖浔商初字第1455-1号
裁判日期: 2009-12-0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湖州彩蝶纺织有限公司与嘉兴飓风时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州彩蝶纺织有限公司,嘉兴飓风时装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浔商初字第1455-1号原告:湖州彩蝶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施建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明海,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嘉兴飓风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嘉北工业区秀义路南侧1幢2-3层(嘉兴市征宜工贸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梁扣妹,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州彩蝶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飓风时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州彩蝶纺织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州彩蝶纺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属当事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民事诉讼的合法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州彩蝶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43元,减半收取372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合计792元,由原告湖州彩蝶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董海辉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沈俊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