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莲民一初字第1479号
裁判日期: 2009-11-0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西安成套电器厂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郭家口村村民委员会、陕西华创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西安成套电器厂,西安市莲湖区郭家口村村民委员会,陕西华创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莲民一初字第1479号原告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西安成套电器厂。法定代表人汪忠华,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连剑波,男,196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被告西安市莲湖区郭家口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娄成德,该村委会主任。委托代理人邓小斌,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陕西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夏正冬,男,1968年4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于2009年8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西安成套电器厂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区郭家口村村民委员会、陕西华创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陕西华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西安成套电器厂撤回陕西华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长 段 军审判员 郭蓉英审判员 孙晓凤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书记员 铁文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