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莲民一初字第1500号
裁判日期: 2009-11-09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王世昱诉被告吴渊其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世昱,吴源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莲民一初字第1500号原告王世昱,男,196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吴源,男,197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世昱诉被告吴渊其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世昱于2009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世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全部退回原告。审判员 孙晓凤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书记员 孟 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