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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长执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09-11-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杨备战与被申请人王新社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132号申请执行人杨备战与被申请人王新社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长民初字第271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经济来源,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长民初字第271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 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书记员 孙新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