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长执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09-11-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杨备战与被申请人王新社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132号申请执行人杨备战与被申请人王新社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长民初字第271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经济来源,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长民初字第2717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 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书记员 孙新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