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嘉商终字第496号
裁判日期: 2009-11-0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浙江××汽车××有限公司与金华市××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金华市××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汽车××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嘉商终字第49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华市××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街以东、丹溪路以南盛世绿园13幢1单元201室。法定代表人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王×。上诉人金华市××贸易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09)嘉秀商初字第706号民事判决,于2009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上诉。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为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金华市××贸易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09)嘉秀商初字第70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徐 连 忠审判员 陈建刚代理审判员何成龙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谢 金 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