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越商初字第2500号
裁判日期: 2009-11-3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叶宝泉与黄荣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宝泉,黄荣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越商初字第2500号原告叶宝泉,越城区府山快阁村上半堡11组。被告黄荣法,越城区树鹅王公寓46幢20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宝泉与被告黄荣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宝泉撤回对被告黄荣法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邓平平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