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279号
裁判日期: 2009-11-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霍××军绣品××公司与浙江××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霍××军绣品××公司,浙江××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279号原告:霍××军绣品××公司5)。住所地:安徽省××××街道。法定代表人:尹××。委托代理人:陆××。被告:浙江××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0471697)。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街道××商××号。法定代表人:李××。委托代理人:魏××。本院在审理原告霍××军绣品××公司诉被告浙江××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霍××军绣品××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1,486元,减半收取743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陈 伟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人民陪审员 魏木根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易 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