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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古刑初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09-11-27

公开日期: 2020-06-01

案件名称

马德忠、孔宝龙等组织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古交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交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古交市人民检察院;马德忠;孔宝龙;赵伟

案由

组织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

全文

古交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9)古刑初字第158号公诉机关古交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德忠,男,1968年9月20日出生于辽宁省西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古交市明扶岭温泉度假村游泳馆教练。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09年6月29日被古交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古交市看守所。被告人孔宝龙,男,1990年11月28日出生于山西省古交市,汉族,初中文化,古交市新王朝酒店服务员。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09年7月17日被古交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古交市看守所。被告人赵伟、男,1990年6月14日出生于山西省古交市,汉族,初中文化,古交市金富源酒店客房部主管,住古交市。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09年6月29日被古交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古交市看守所。古交市人民检察院以古检刑诉(2008)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德忠犯组织卖淫罪;孔宝龙、赵伟犯介绍卖淫罪。于200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利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德忠、孔宝龙、赵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古交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马德忠在古交市明扶岭温泉度假村工作时,认识了时任古交市金富源酒店客房部主管赵伟,并商定金富源如有客人需要特殊服务时,赵伟就打电话通知马德忠。后通过赵伟的介绍,马德忠带卖淫女王某1、王某2、朱某在金富源酒店卖淫3人次。被告人马德忠每组织一次得60元,共得180元,赵伟得30元。在此同时马德忠还认识了古交市新王朝酒店客房部工作的被告人孔宝龙,通过孔宝龙介绍,马德忠带卖淫女王某1、王某2、朱某在新王朝酒店共卖淫5人次,马德忠得250元,孔宝龙得400元。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德忠组织他人多次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孔宝龙、赵伟多次介绍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德忠、孔宝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被告人赵伟辩称,我不认识马德忠,我们没有商定过,30元是酒店给的。不是介绍了3次,而是介绍了2次。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马德组织卖淫女王某1、王某2、朱某从事卖淫,从中牟利。并给卖淫女王某1、王某2、朱某在古交市明扶岭温泉度假村租了房子。当入住古交市金富源酒店的客人需要特殊服务时,古交市金富源酒店客房部主管赵伟便打电话通知马德忠。后马德忠带卖淫女王某1、王某2在金富源酒店卖淫2人次。被告人马德忠第一次从中牟利40元,第二次从中牟利80元,赵伟从中牟利30元。在此同时被告人马德忠还认识了古交市新王朝酒店客房部工作的被告人孔宝龙。二人约定入住古交市新王朝酒店的客人需要特殊服务时,孔宝龙给马德忠打电话,马德龙给孔宝龙抽钱。后通过孔宝龙介绍。马德忠带卖淫女王某1、王某2、朱某在新王朝酒店共卖淫5次,马德忠从中牟利250元,孔宝龙从中牟利400元。以上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从2009年五一过后,马德忠组织我、王某2、朱某卖淫,我们都住在古交市明扶岭温泉度假村,是马德忠给找的房子。去过新王朝、金富源、龙飞苑、白金龙、新世纪。都是马德忠联系好了。安排我们去。有的时候客人开了房,我们直接进房间。有的是说好地方我们去。一般是和客人过夜400元,马德忠抽100元。和客人打一炮200元,马德忠也抽100元。客人把钱给了我,我再给了服务员,最后向马德忠领钱。2、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马德忠组织我、王某1、朱某卖淫,我们都住在古交市明扶岭温泉度假村,是马德忠给找的房子。去过新王朝、金富源、龙飞苑、白金龙、新世纪。都是马德忠联系好了。把我们三个领上去了,让客人挑,挑住谁,谁留下。第一次在金富源得了300元,马德忠给了我100元。去过新王朝两次。王某1去过金富源一次。每次马德忠都抽100元。3、证人朱某的证言,证实从2009年6月份住在古交市明扶岭温泉度假村,是马德忠给找的房子。马德忠组织我、王某2、王某1卖淫,去过新王朝、金富源、龙飞苑、白金龙、新世纪。都是马德忠联系好了。安排我去。有的时候直接去酒店,有的时候在某个地方见了面,客人带我们去酒店。客人把钱给了我,我每次都给马德忠100元。4、被告人马德忠的供述,证实从2009年6月开始在古交市明扶岭温泉度假村游泳馆当教练,给王某1,王某2,朱某在古交市明扶岭温泉度假村找到房子让她们住。我给他们介绍卖淫,一般是有人打电话要小姐,说好地点,和小姐见了面,他们就走了。有时我带上小姐去。给王某1介绍了3次。金富源一次,新王朝二次,每次我得40元,我得了120元。给王某2介绍了4次,金富源2次,新王朝2次。我得了160元,给朱某介绍了2次。新王朝一次,龙飞苑1次。金富源是“部长”联系的,经马德忠辨认“部长”就是赵伟。新王朝是“大熊”联系的,经马德忠辨认“大熊”就是孔宝龙。5、被告人孔宝龙的供述,证实从2009年6月在古交市明扶岭温泉度假村游泳馆认识了马德忠。马德忠告我如有人要小姐就给他打电话。他就给我钱。每次客人要小姐,我就给马德忠打电话,马德忠就把小姐带过来,共3个小姐。一共介绍了5次,三次包夜,每一次给我100元,两次打炮,每次给我50元。6、被告人赵伟的供述,证实客房部经理不干的时候,告了我,一个姓马的电话,说客人要小姐时就打。我给这个姓马的打了两次电话,都是马德忠带着小姐过来,一次是打炮,300元,酒店抽140元,包括服务员10元,经理10元,主管10元,小姐160元。一次是包夜,600元,酒店抽280元,包括服务员20元,经理20元,主管20元。小姐320元。我共得30元。7、户籍证明,证实三被告人的出生时间,均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人。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德忠他人组织她人多次卖淫,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孔宝龙多次介绍卖淫,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赵伟介绍卖淫,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伟情节严重,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人赵伟主动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德忠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6月28日止)二、被告人孔宝龙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所处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7月17日起至2014年7月16日止)三、被告人赵伟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6月29日起至2009年12月28日止)四、赃款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武绪良审 判 员  张恩忠人民陪审员  闫健江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高小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