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下商初字第2014-2号
裁判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呢绒有限公司与杭州××纺织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呢绒有限公司,杭州××纺织时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下商初字第2014-2号原告:杭州××呢绒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新街镇××村。法定代表人:范××。委托代理人:马××、宋×。被告:杭州××纺织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路××号××室。法定代表人:胡××。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呢绒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纺织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杭州××呢绒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呢绒有限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呢绒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纺织时装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706元,减半收取185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20元,合计3273元,由原告杭州××呢绒有限公司负担。其余1853元予以退还原告。审判员 张晓红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潘洁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