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长执字第823号

裁判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卢明哲、张雪萍与卢明计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823号申请人卢明哲、张雪萍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长民初字第109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9年8月10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卢明计长期在外,下落不明,致本案暂时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长民初字第109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