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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昌宝民一初字第1819号

裁判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彭某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彭某某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昌宝民一初字第1819号原告张某某,女,1935年11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七家子镇顺山村民委*组*号。被告彭某某,男,1967年3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七家子镇顺山村民委*组**号。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彭某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于200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1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明 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