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昌宝民一初字第1819号
裁判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彭某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彭某某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昌宝民一初字第1819号原告张某某,女,1935年11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七家子镇顺山村民委*组*号。被告彭某某,男,1967年3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七家子镇顺山村民委*组**号。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彭某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于200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10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轶军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明 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