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瑞民初字第1393-1号
裁判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章××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瑞民初字第1393-1号原告:章××。委托代理人:吴××。被告:林××。本院于2009年7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章××诉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林××持有肯尼亚护照,原告于2009年11月2日以被告林××已回国,为使以后本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被告林××出境。本院认为,原告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限制被告林××出境,并扣留其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余海瑞人民陪审员 杨仁忠人民陪审员 鲍英存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黄益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