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2104号
裁判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红新与王立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红新,王立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2104号原告:陈红新,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山下湖镇湖心村倪家塘村26号。委托代理人:冯东德,诸暨市枫桥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王立江,诸暨市人,住诸暨市阮市镇青山岭村黄村自然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红新与被告王立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王立江下落不明,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黄伟松审判员 徐土钍审判员 陈鑫耿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许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