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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商初字第2104号

裁判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红新与王立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红新,王立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2104号原告:陈红新,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山下湖镇湖心村倪家塘村26号。委托代理人:冯东德,诸暨市枫桥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被告:王立江,诸暨市人,住诸暨市阮市镇青山岭村黄村自然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红新与被告王立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王立江下落不明,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黄伟松审判员  徐土钍审判员  陈鑫耿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许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