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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栖执字第701号

裁判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栖霞市环宇滑石粉厂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庙后信用社;栖霞市环宇滑石粉厂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9)栖执字第701号 申请执行人: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庙后信用社 被执行人:栖霞市环宇滑石粉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栖霞市人民法院制作的(2008)栖民二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7月16日以(2009)栖执字第70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并责令被执行人栖霞市环宇滑石粉厂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栖霞市环宇滑石粉厂所有的位于庙后镇杨家夼村村北的房屋建筑物548.05平方米、机器设备3台及土地使用权1991.00平方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彩波 审判员  于 波 审判员  胡玉义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于××××年××月××日,以(××××)××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写明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状况],并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间),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时使用。二、拍卖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0条第2款。三、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股票拍卖,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2条。四、拍卖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第2款。五、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可参照此样式,适用法律时应加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书记员  衣富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