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拱商初字第1475号
裁判日期: 2009-11-25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尚亿庆与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亿庆,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拱商初字第1475号原告尚亿庆。身份证号:330523195808100014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卞国雄、葛爱军。被告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良。本院在审理原告尚亿庆诉被告杭州红雷丝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尚亿庆于2009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尚亿庆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亿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82元,减半收取计2291元,由原告尚亿庆负担。审 判 员 周小林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 王 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