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金义商初字第7089号
裁判日期: 2009-11-2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施美奶与倪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美奶,倪昕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7089号原告施美奶,经商,三里街道如浦村。被告倪昕伟,经商,市稠城街道下车门东巷2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施美奶诉被告倪昕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施美奶于200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施美奶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美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6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亚萍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陈晓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