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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龙商初字第1088号

裁判日期: 2009-11-2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徐××与陈甲、陈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陈甲,陈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龙商初字第1088号原告:徐××。委托代理人:林××、潘××。被告:陈甲。被告:陈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陈甲、陈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潘丽红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