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龙商初字第1088号
裁判日期: 2009-11-2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徐××与陈甲、陈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陈甲,陈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龙商初字第1088号原告:徐××。委托代理人:林××、潘××。被告:陈甲。被告:陈乙。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陈甲、陈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向本院交纳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潘丽红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