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莲行初字第106号
裁判日期: 2009-11-24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原告朱建与被告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建,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09)莲行初字第106号原告朱建,男,1989年2月26日出生,住湖南省汉寿县。现在西安市劳动教养所劳教。委托代理人徐晓云、张松岩,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住所地西安市西大街123号。法定代表人董军,该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曹建军、罗继军,西安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处干部。原告朱建诉被告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教委”)劳动教养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建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晓云、张松岩,被告市劳教委之委托代理人曹建军、罗继军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9年8月13日,被告市劳教委作出西劳教[2009]52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朱建劳动教养一年。原告朱建诉称,2009年6月,原告应西安网友张婷的请求帮助其卖衣服,于是就到了西安。来到西安后,张婷就拉原告去听课,原告不明真相,就去听课,还说加入他们的公司,让原告买一套化妆品,交了2900元,被一个称做经理的人收走。交钱后不久,就再没见过张婷。然后就听课,听了两三次之后,不料原告被曲江派出所抓了。那时,原告才发觉自己上当了。被曲江派出所抓捕后,办案民警不仅对原告实施了暴力,并逼迫自己承认不是业务员,是高一级主管,还强迫自己承认拉了下线。侦查机关依据上述口供对原告进行了劳教,这些事实纯属虚构。同时,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原告超期羁押,被告作出劳动教养程序错误,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市劳教委作出的西劳教[2009]52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对朱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被告市劳教委辩称,在公安机关对原告朱建的多次讯问中,朱建对自己在非法传销组织中担任“主管”职务,向其他传销组织成员授课,发展“下线”的事实供认不讳。传销组织其他成员王斌等人均证实朱建担任“主管”职务,发展“下线”。原告称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劳动教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无误。请求维持对朱建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原告朱建加入一非法传销组织,交纳2900元后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此后,原告朱建伙同王斌(已被劳教)、谭运河(已批捕)等四十余人,在本市曲江陆家寨村进行传销活动,原告朱建与王斌组织并向他人传授传销方法,通过上课,发展“下线”,原告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主管”。7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西安市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与工商所在陆家寨村将原告朱建、王斌等人抓获,经公安人员审查,原告对其组织传销活动供认不讳。7月2日,公安雁塔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朱建刑事拘留。后报请检察院对朱建逮捕,未获批准,遂撤回逮捕申请,提请被告市劳教委对朱建劳动教养,8月6日,向原告送达《拟劳动教养人员告知书》,告知原告有申请聆询等权利。8月13日,被告市劳教委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对朱建劳动教养一年(教期自刑事拘留之日算起,即自2009年7月2日起至2010年7月1日止)。该决定于2009年8月21日送达给原告朱建。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抓获经过、延长拘留期通知书、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辨认笔录、照片、劳教报告、《拟劳动教养人员告知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庭审笔录等。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认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朱建明知传销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却组织他人进行传销活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但其违法行为较轻,尚不够刑事处分。被告市劳教委根据原告朱建的违法事实,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六款之规定,对朱建作出劳动教养一年之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原告诉称其主观上没有组织、领导他人传销的故意,侦察机关对其刑讯逼供,被告认定事实与真实不符,程序违法,作出劳动教养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但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故原告要求撤销被告对其劳动教养决定之诉请,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朱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 君审判员 宋宏凯审判员 王艳玲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富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