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金永商初字第3212号
裁判日期: 2009-11-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应龙江与徐孟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应龙江,徐孟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永商初字第3212号原告:应龙江,72219631020363X),汉族,住永康市方岩镇古竹畈村173号。被告:徐孟胜,197308153017),汉族,住永康市舟山镇上溪里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应龙江与被告徐孟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应龙江未按时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俞小旬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黄菲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