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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金永商初字第3212号

裁判日期: 2009-11-2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应龙江与徐孟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应龙江,徐孟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永商初字第3212号原告:应龙江,72219631020363X),汉族,住永康市方岩镇古竹畈村173号。被告:徐孟胜,197308153017),汉族,住永康市舟山镇上溪里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应龙江与被告徐孟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应龙江未按时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俞小旬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黄菲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