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建商初字第2455号
裁判日期: 2009-11-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徐××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建商初字第2455号原告徐××。被告吴××。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09年11月3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6400元。但原告未按期交纳,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俞 颖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赖佳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