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执字第579号
裁判日期: 2009-11-23
公开日期: 2017-01-13
案件名称
谢某与侯某某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579号申请执行人谢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9)西民一终字第20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侯某某现无支付能力,且被执行人侯某某诉申请人谢某及其家人分家析产一案正在审理中,经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的同意本案可以延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9)西民一终字第205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