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乐法执字第1022号
裁判日期: 2009-11-2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尹臣与赵世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臣,赵世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乐法执字第1022号申请人尹臣。被执行人赵世彪。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尹臣与执行人赵世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世彪向昌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投诉,检察院建议我院暂缓执行,申请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乐商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洪伟审判员 刘成信审判员 王新军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韩振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