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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丽青商初字第1138号

裁判日期: 2009-11-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浙江××××有限公司与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有限公司,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青商初字第1138号原告:浙江××××有限公司,9-x,住所地:青田县××××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刘××。委托代理人:毛××。被告: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5620008,住所地瑞安市××街道××大厦××单××301、302室。法定代表人:彭××。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有限公司诉与被告浙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2日立案受理后,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390元,减半收取119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叶朝霞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王 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