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丽松商初字第359号
裁判日期: 2009-11-0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骆剑锋与翁群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骆剑锋,翁群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丽松商初字第359号原告:骆剑锋,男,1981年9月28日出生,公务员,住遂昌县妙高镇北街***号。被告:翁群峰,县妙高镇兴居花园6幢402室。原告骆剑锋为与被告翁群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09年7月3日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于2009年7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翁群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骆剑锋起诉称:2007年8月12日,被告翁群峰向原告借款10000元,约定借款于同年12月30日前还清;同年8月20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6000元,约定于2008年1月30日归还;2007年9月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于2007年10月5日归还。被告分别出具了三张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于2009年5月份归还了20000元。故诉求被告归还借款6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月息1.89﹪计算至2009年6月23日;从2009年6月24日起按银行利息四倍计算至还清日止。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变更诉讼请求中关于利息的计算时间和标准,要求从逾期还款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日止。被告翁群峰未作答辩。在审理中,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即被告翁群峰于2007年8月12日、同年8月20日、同年9月5日出具的借条原件三份进行审核,并予以采信。故本院确认原告诉称的事实。另查明,被告向原告的上述借款均未约定利息;被告于2009年5月份归还的20000元并未确定是归还上述借款中的哪一笔,因原告不能确定被告是5月份的哪一天归还,故原告同意确定归还时间为5月初。本院认为:被告翁群峰向原告骆剑锋分三次共借款86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仅归还了20000元,其余借款未依约归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归还的20000元,因原、被告双方未确定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院推定归还先到期的债务,即归还2007年9月5日的借款;原告自愿变更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原告诉求,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翁群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骆剑锋借款本金66000元及利息(其中2007年9月5日的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从2007年10月6日起计算至2009年4月底止、余款30000元的利息从2009年5月1日起、2007年8月12日的借款本金10000元的利息从2008年1月1日起、2007年8月20日的借款本金26000元的利息从2008年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翁群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 勤审 判 员 潘富俊人民陪审员 尹温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代书 记员 吴庆燕附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