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4496号
裁判日期: 2009-11-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胡××与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4496号原告胡××。被告许××。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胡××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678元,减半收取1339元,由胡××负担。审 判 长 孔海琪人民陪审员 周信子人民陪审员 徐士其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韩燕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