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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4496号

裁判日期: 2009-11-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胡××与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4496号原告胡××。被告许××。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与被告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胡××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678元,减半收取1339元,由胡××负担。审 判 长  孔海琪人民陪审员  周信子人民陪审员  徐士其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韩燕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