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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余商初字第2452号

裁判日期: 2009-11-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车××与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车××,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余商初字第2452号原告:车××。委托代理人:沈××。被告:谢××。本院在审理原告车××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车××于200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谢××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车××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谢××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车××撤回对被告谢××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车××负担审判员  陈国辉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邹 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