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余商初字第2452号
裁判日期: 2009-11-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车××与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车××,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余商初字第2452号原告:车××。委托代理人:沈××。被告:谢××。本院在审理原告车××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车××于200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谢××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车××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谢××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车××撤回对被告谢××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车××负担审判员 陈国辉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邹 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