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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乐法执字第1088号

裁判日期: 2009-11-17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任风忠与潍坊盛鑫拉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风忠,潍坊盛鑫拉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拟稿纸签发:拟稿:核稿:审核: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乐法执字第1088号申请人任风忠。被执行人潍坊盛鑫拉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秀芬,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风忠与被执行人潍坊盛鑫拉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乐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洪伟审判员  刘成信审判员  辛 征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