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丽青商初字第1066号
裁判日期: 2009-11-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青田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詹××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田县××信用合作联社,詹××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丽青商初字第1066号原告:青田县××信用合作联社,机构组织代码77573203-9,住所地青田县××鹤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周××。委托代理人:陈××。委托代理人:曾××。被告:詹××。本院在审理原告青田县××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田县××信用合作联社于2009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田县××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130元,减半收取5065元,由原告青田县××信用合作联社负担。审判员 王金荣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菲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