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余商初字第2458号
裁判日期: 2009-11-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邹××与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余商初字第2458号原告:邹××。被告:俞××。本院在审理原告邹××与被告俞××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一案中,原告邹××于200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邹××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邹××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原告邹××负担。审判员 楼全民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史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