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93号
裁判日期: 2009-11-12
公开日期: 2020-08-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苏某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苏某;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苏家堡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93号申请人苏某。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苏家堡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吴某。上列当事人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08)咸秦民初字第01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规定:由被执行人苏家堡村第二村民小组给付申请人征地款5800元,承担诉讼费50元,执行费50元。以上款项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93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 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振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