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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93号

裁判日期: 2009-11-12

公开日期: 2020-08-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苏某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苏某;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苏家堡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93号申请人苏某。被执行人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苏家堡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吴某。上列当事人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08)咸秦民初字第01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规定:由被执行人苏家堡村第二村民小组给付申请人征地款5800元,承担诉讼费50元,执行费50元。以上款项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咸秦民执字第00193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 江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振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