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5532号
裁判日期: 2009-11-1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鲁××与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5532号原告鲁××。委托代理人汪××。被告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大道××号。法定代表人黄××。本院在审理原告鲁××诉被告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203元,由原告鲁××负担。审判员 杜智慧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崔白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