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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5532号

裁判日期: 2009-11-1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鲁××与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鲁××,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5532号原告鲁××。委托代理人汪××。被告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大道××号。法定代表人黄××。本院在审理原告鲁××诉被告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203元,由原告鲁××负担。审判员  杜智慧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崔白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