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余商初字第2493号
裁判日期: 2009-11-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夏××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余商初字第2493号原告:夏××。被告:周××。本院在审理原告夏××与被告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夏××负担。审判员 韩家娓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俞 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