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长执字第948-1号
裁判日期: 2009-11-1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段建本与郝卫军卢玉龙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建本,赫卫军,卢育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长执字第948-1号申请执行人段建本。被执行人赫卫军。被执行人卢育龙。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7)长民初字第142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卢育龙有长城小型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拿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执行人卢育龙所有的车号为队A4G777长城小型汽车一辆。扣押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 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书记员 杨军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