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09-01-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绍兴县××纺织品有限公司与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5号原告:绍兴县××纺织品有限公司9-x)。住所地:村。法定代表人:叶××。委托代理人:王××。被告: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机构代码:777216599)。住所地:绍兴县××新都精品××号。法定代表人:马××。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县××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纺织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县××××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115元,减半收取1,55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45元,合计2,80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钱峰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徐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