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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735号

裁判日期: 2009-01-08

公开日期: 2014-07-11

案件名称

叶金浩与童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金浩,童云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735号原告:叶金浩。被告:童云燕。本院在审理原告叶金浩与被告童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金浩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2009年1月8日下午本案开庭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叶金浩负担。审判员  倪英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李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