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735号
裁判日期: 2009-01-08
公开日期: 2014-07-11
案件名称
叶金浩与童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金浩,童云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735号原告:叶金浩。被告:童云燕。本院在审理原告叶金浩与被告童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金浩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2009年1月8日下午本案开庭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叶金浩负担。审判员 倪英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李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