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湖德商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09-01-07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吕×与姚甲、姚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姚甲,姚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179号原告吕×。被告姚甲。被告姚乙。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项金根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代书 记员 黄成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