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善商初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09-01-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日益电机(××)有限公司与浙江××××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益电机(××)有限公司,浙江××××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商初字第3号原告:日益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牌镇××号。法定代表人: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浙江××××司。区。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益电机(××)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日益电机(××)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日益电机(××)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并且未损害他人利益,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益电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53元,撤诉减半收取776元,由原告日益电机(××)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朱国强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黄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