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湖德商初字第310号
裁判日期: 2009-01-26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王××与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310号原告王××。被告曹××。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未在规定期间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姚胜涛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傅 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