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建商初字第107号
裁判日期: 2009-01-2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夏××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建商初字第107号原告夏××。被告黄××。本院在审理原告夏××与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08年12月23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25元。但原告未按期交纳,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严樱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江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