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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279号

裁判日期: 2009-01-21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陕西宽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巨富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279号权利人陕西宽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08)长民初字第27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陕西巨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在审判阶段有本院冻结之存款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陕西巨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冻结的存款壹拾肆万玖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陆分(小写:149817.36元)予以扣划,直接划至西安市长安区收费管理中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朱平旗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