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孝昌民初字第00084-1号
裁判日期: 2009-01-20
公开日期: 2020-08-11
案件名称
孝感市天眼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孝感市天眼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9)孝昌民初字第00084-1号 原告孝感市天眼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再仙,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孝感市天眼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科创新园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庭外和解,原告于2009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孝感市天眼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孝感市天眼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70元,由原告孝感市天眼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姚建新 审判员 柳翠红 审判员 徐裕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沈 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