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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衢开马商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09-01-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徐忠林与谢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忠林,谢小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开马商初字第7号原告:徐忠林,开化县人,农民,住开化县村头镇二村。被告:谢小军,成年,农民,县村头镇上礼田村2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忠林与被告谢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原告徐忠林发出了受理及缴款通知书,原告收到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原告没有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朱 敏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柏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