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衢开马商初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09-01-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徐忠林与谢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忠林,谢小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衢开马商初字第7号原告:徐忠林,开化县人,农民,住开化县村头镇二村。被告:谢小军,成年,农民,县村头镇上礼田村2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忠林与被告谢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原告徐忠林发出了受理及缴款通知书,原告收到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原告没有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朱 敏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周柏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