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杭滨商初字第73号

裁判日期: 2009-01-1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地××经营××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地××经营××司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滨商初字第73号原告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浦××东××村。法定代表人章××。被告上海××地××经营××司,××号。原告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地××经营××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故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席永鸿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来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