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09-01-1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绍兴县××利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杭州××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利亚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1号原告:绍兴县××利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县××城××国中心××号。法定代表人:赵××。委托代理人:黄××。被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街道滩头路××号。法定代表人:林××。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利亚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县××利亚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县××利亚纺织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911元,减半收取1,45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220元,合计2,676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钱峰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