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09-01-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桐乡××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海宁××××雷纺织厂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乡××纺织品有限公司,海宁××××雷纺织厂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309号原告:桐乡××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大麻镇××室内布艺工业园区。被告:海宁××××雷纺织厂,住所地:海宁××工业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桐乡××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雷纺织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应按撤诉处理。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 审 判员 吕 林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朱振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