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嘉桐商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09-01-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桐乡××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海宁××××雷纺织厂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乡××纺织品有限公司,海宁××××雷纺织厂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309号原告:桐乡××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大麻镇××室内布艺工业园区。被告:海宁××××雷纺织厂,住所地:海宁××工业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桐乡××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雷纺织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诉讼费,应按撤诉处理。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 审 判员  吕 林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代)书记员  朱振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